(单选题)
甲和乙是朋友关系,乙正在实施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行为,为了转移犯罪所得,遂找到甲,要甲提供银行账户用来接收、转移诈骗款,并告知上述事实和相关处理方法。甲欣然同意。事后,甲先后将自己名下的6张银行卡提供给乙,直接、间接接收、转移诈骗款有400余万元。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B.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共犯
C.甲构成窝赃罪
D.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题干中,甲明知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乙犯罪提供银行卡,涉嫌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