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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单选题)

2020年10月1日晚22时许,叶某酒后与妻子李某坐朋友车经过某灯饰广场,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在某灯饰广场门口下车,叶某对李某实施殴打,并用牙齿咬伤李某脸部、背部等处。同年10月20日,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因外伤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四根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本案中,叶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寻衅滋事罪

C.聚众斗殴罪

D.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题干中叶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对李某实施殴打,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叶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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