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居住在甲市乙区的公民,对甲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 )提起行政诉讼。
A.乙区的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甲市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
D.甲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题干中,公民对甲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且不存在复议机关,则应“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甲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行政诉讼 法律 行政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