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县民政局公务员王某,利用其管理单位资金账户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国家拨给的救灾款50万元用于炒股。虽然王某两周之后便将救灾款归还,但依然给救灾工作造成了重大损失。上述案例中,王某构成的罪名是: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将专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是指由有关单位改变专用款物用途,如将救灾款用于建办公楼;将特定款物挪作个人使用的,视行为主体的情形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灾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A项错误,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