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以个人名义向彭某借款10万元,后彭某以该10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要求张某夫妻偿还债务。在彭某能够证明该债务( )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支持彭某的主张。
A.超过张某家庭日常所需
B.用于张某夫妻共同生活
C.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
D.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A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支持的情形。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