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普遍性原则
B.平等性原则
C.秘密投票原则
D.间接选举原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重新修订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七次修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和秘密投票的选举原则。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选举法》第3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并非选项D中的间接选举原则。
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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