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邱某兰系借款人王某平母亲,王某水系借款人王某平父亲。王某平生前因个人缺少资金向黄某借款13000元,后王某平因故死亡,尚欠黄某借款13000元,黄某将王某平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他们为王某平偿还尚欠借款。审理过程中,邱某兰、王某水辩称,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没有使用过王某平的借款,也没有继承王某平的遗产。因此,并没有替子偿债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黄某对其的诉讼请求。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A.王某平已去世,其借款随之完结
B.邱某兰、王某水作为王某平父母,系王某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C.某平父母未向法院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王某平的遗产,视为继承遗产
D.若王某平的子女继承王某平遗产,应以所得王某平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黄某承担借款13000元的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题干中,债务人去世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债权人可以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之诉,依法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益。即王某平虽然去世,但是借款发生的债权并没有完结。A项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继承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