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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单选题)

林甲和林乙二人预谋抢劫他人财物。2023年10月18日,二人在约定地点会合后一起购买了手套、头套、电击器、胶带等作案工具。后林甲从网上寻找租房信息并以租房为名联系到了女房东韩某。2023年10月21日下午3点多,林甲和林乙来到韩某家中,用电击器电击韩某,用胶带等物将韩某捆绑并封住嘴巴,抢得手机、银行卡和现金1000元,二人在逼问出韩某的银行卡密码后由林甲持卡到银行取款82000元。财物到手后,二人因担心韩某报案,便持墩布把扼压韩某颈部致其死亡。上述案例中,林甲和林乙构成的罪名是:

A.抢劫罪

B.故意杀人罪

C.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择一重罪处罚

D.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2001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林甲和林乙属于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应实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ABC项错误。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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