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年4月,尹某与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尹某购买华某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品房,并于合同签订当日向华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8万元,余款待房产过户后支付,若华某违约,则应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2021年8月,尹某得知华某已取得商品房不动产权证,随即要求华某办理过户手续,华某却以各种理由搪塞。后尹某经多方查证得知,华某已将该房屋出售给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尹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某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华某只需返还尹某购房款
B.房屋在买卖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则房屋所有权最后仍在华某手里
C.使用权是房屋所有权的核心
D.华某将房屋出售给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房屋所有权最后归蒋某所有
E.尹某和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知,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须经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华某“一房二卖”,尹某虽与华某签订合同在先,但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相反地,华某将房屋出售给蒋某并办理过户手续,此时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蒋某,因而房屋所有权最后归蒋某所有。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物权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