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视居住的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B.监视居住应当在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C.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抵扣刑期
D.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B项表述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法律 其他法律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