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韩某是某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因为身体原因,他不适合继续担任该职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该公司的( )有权解聘韩某的职务。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
第二步,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因此,韩某作为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公司经理有权解聘其职务。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其他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 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