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5年8月,某派出所在破获孙某盗窃案时,发现张某曾与孙某合谋进行过一次盗窃,遂于当年9月对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该次合谋盗窃行为发生于2013年5月。根据上述事实,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维持原处罚决定
B.变更原处罚决定
C.撤销原处罚决定
D.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013年5月张某与孙某合谋进行盗窃,2015年8月被派出所发现,即已过追究时效故不能对张某予以处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题干中派出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故法院应判决撤销处罚决定。C项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 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