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的著作均存在引用他人著作的现象,其中不构成侵权的是:
A.甲引用的目的在在于填补自己作品在某些方面的空白
B.乙引用的部分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C.丙引用时未注明出处,足以使读者误以为被引用部分是丙自己的见解
D.丁引用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该作品,但引用数量达到了被引用作品的1/4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题干中丁引用的目的是介绍该作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不构成侵权。
1985年文化部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一)‘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该文件已经于2003年12月4日废止,且其仅是一个文件不具有司法适用性,只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引用是否合理并不能完全依靠引用比例来衡量,如果对该作品进行专门的评论,引用比例自然会较高,故丁引用数量达到了被引用作品的1/4,并不构成侵权。D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其他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 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