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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三支一扶 > 三支一扶

(单选题)

阮某将祁某打伤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损失将近30万元,事件发生后,阮某与妻子姚某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都归姚某所有,阮某净身出户。离婚后阮某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祁某的损失:

A.阮某不予赔偿

B.用姚某的财产赔偿

C.用离婚前阮某的个人财产赔偿

D.用离婚前阮某和姚某的共同财产赔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典婚姻编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题中,婚姻存续期间,阮某对祁某属于侵权之债,该债务并非为家庭支出所付出,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认定为阮某个人债务。夫妻关系解除后,应当由阮某负责偿还债务。此时,夫妻双方约定阮某净身出户,故应当使用其离婚前财产来进行赔偿。
因此,C项正确。

知识点: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 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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