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某与王某结婚多年,现因感情破裂,李某准备起诉离婚,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所得的工资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因身体受伤所得的医疗费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所得的经营收益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故选B。
ACD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合题意,故不选。
知识点:婚姻法 法律 民法 教师招聘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