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以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 )。
A.临时监护责任
B.委托监护责任
C.教育管理责任
D.收留抚养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 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故选A。
BCD项:均为干扰选项,不合题意,故不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六条规定,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