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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教师资格证-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单选题)

某高中对严重违反校纪的学生张某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文件在学校宣传栏公开张贴。该学校的行为(    )。

A.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

B.保障了师生的财产安全

C.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D.履行了学校的管理职责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因此,学校有权利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处分。根据《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可视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及对待错误的态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题干中,某高中对严重违反校纪的学生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是学校的正当权利。同时,学校可以发布处分通告,题干中,学校在宣传栏公开张贴处分文件的做法属于学校正常管理行为,并没有造成侵权。D项正确。
A项: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题干中,学生张某违纪行为属实,学校的做法并没有侵犯学生的名誉权。与题干不符,排除。
B项:题干所述与师生财产安全无关,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
C项:隐私权是指学生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个人的、不愿或不方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题干中,学生张某严重违反校纪,其行为影响到学校的正常管理,与公共利益有关,已经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学校张贴处分决定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也不能将隐私的范围无限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因此,C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本题选D。
附加说明:
此题为争议题,主要在C项与D项之间存在争议。认定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依据是最高法院公告案例:李某、宋某诉青海湟川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该案例中,李小某因考试作弊,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湟川中学将对李小某的处分决定张贴于校园的公示栏内,李小某看到张贴的处分决定后自杀身亡。法院判决认为,湟川中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针对李小某做出的处分决定并无不当,在校园内张贴处分决定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据此案例可知,在校园内张贴处分决定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属于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知识点:教育法 法律法规 教 育 法 教师资格证-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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