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对越自卫反击战期间,某部连长梁特华为逃避作战,躲在简易厕所内用冲锋枪自伤右臂,谎称遭敌特工袭击。该连长的行为:
A.是违反军队《纪律条令》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B.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C.构成破坏军队战斗罪
D.是道德问题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