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刘阿姨在单位看见同事的孩子可可(3岁),因觉得乖巧可爱将自己的苹果送给可可,可可因吞咽不当卡住喉咙窒息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意外事件,不产生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B.刘阿姨应对可可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C.可可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可可的死亡承担责任
D.事发地为工作单位,单位管理人员疏于管理使小朋友进入,故工作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题中刘阿姨对小孩儿的死主观上属于不能预见的结果,所以属于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刘阿姨对于3岁孩童噎死结果没有预见可能性,故刘阿姨不需可可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民事责任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