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二人同在一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行为的性质属于:
A.拾得遗失物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的事实,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损失利益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者受损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联考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