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明和赵红于2008年3月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12年5月离婚,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二人产生了分歧。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8年1月份李明发明专利所得10万元
B.2008年2月李明父母赠与李明一栋价值25万元的房子
C.2009年李明因意外交通事故获得医疗赔偿3万元
D.2010年李明和赵红共同经营的价值80万的商店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属于法律其它。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法律其它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联考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