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孙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好吃”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孙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好吃”饭店支付了10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参考答案:D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联考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