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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职测-联考C类

(单选题)

甲殴打乙致乙受伤,某区公安局鉴定乙构成轻微伤,对甲作出行政处罚。乙不服该轻微伤鉴定,以某区公安局对甲行政处罚过轻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对乙的伤势重新鉴定为重伤,对此,法院应:

A.维持某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B.直接变更某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C.撤销某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D.中止审理,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题干中,法院对乙的伤势重新鉴定为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甲殴打乙致乙重伤涉及刑事案件,受《刑法》调整,法院应中止审理,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诉讼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联考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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