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以个人名义向丙独资设立的中州建筑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不久甲与乙登记结婚,甲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甲与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对于该债务的偿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丙向甲和乙请求偿还
B.由丙向甲请求偿还
C.中州建筑有限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
D.由中州建筑有限公司向甲和乙请求偿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判断夫妻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主要看债务的用途,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该笔借款用于婚房装修,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非一方个人生活使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中州建筑有限公司可以向甲和乙请求偿还。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联考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