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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鲁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齐崔杼弑其君庄公。“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左传》记载的这个史实最适合作为第几段文字的佐证?

A.第二段

B.第三段

C.第四段

D.第五段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属于篇章阅读。
题干引用内容的意思是:太史记载说:“崔杼杀了他的国君。”崔武子杀死了太史。他的弟弟接着这样写,因而死了两人。太史还有一个弟弟又这样写,崔武子就没杀了。南史氏听说太史都死了,拿了照样写好了的竹简前去,听到已经如实记载了,这才回去。这个史实主要表达了“不受外部干预的历史学的独立性”,“最好的历史著作,不会随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变化而轻易改变自己的立场”,最适合作为第三段文字的佐证,因此B项正确。
A、C、D项,均与这个史实的主要内容不相符,排除。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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