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其自治权不包括:
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
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D.外交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由此可见,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外事权,但无外交权。D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法律其它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非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