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过错,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在本案中,由于售票员的故意和行人的过失,致使赵某受伤,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非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