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粉丝指责。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A.属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C.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隐私权,是公民以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另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报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甲的身体,因此谈不上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故本案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非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