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由于其在国内具有垄断性,电力还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更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商品。既然电力商品具有以上属性,在对电力分配上,就应当首先保证居民的生活必需的量。在居民温饱保证的前提下,才能允许部分人“吃得更好”“穿得更靓”。所以电力能源的分配原则首先也是应当保证居民的最基本的用电要求,其次才能考虑某些人更多的用电需求。而像电力紧缺就调高价格之说,其不可行就在于,当电力价格被调高后,生活困难的居民就有可能用不起电,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用电也买不起,而这些本应是作为居民生活保证的电力却有可能被有钱的人“买去”,这就像从生活困难的居民口中夺去或节约“口粮”而让富人“吃得更好”一样。
在目前电力供需矛盾不可能短期解决的情况下,调高居民用电价格的主要目的可能是要居民提高节约意识,但是对一般居民而言,这种做法作用不大。因为只要不是买不起电,我想对于生活所必需的用电,居民还是要用的。我倒认为,如果要限制用电的话,首先要考虑的是要限制用电大户,限制他们不是用于生活所必需的用电需求。具体来说,就是先对居民的生活必需用电量制定一个标准,在这个标准内的电价不上涨,甚至可以下降。而对超出居民的生活必需用电量的部分则实行级差式消费,按不同的级差收取不同的电价,用电量越大的级别收费也越高。只有真正做到了让用电大户买不起“生活必需”外的超额电量了,或者用电大户觉得超额用电不划算了,比如用电做饭没有用煤气做饭经济等,电力供需的矛盾才会有可能得到缓解。
另外,由于我国的电力供应市场还具有垄断性,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所以这也就决定了其生产的产品的分配也应当是有计划的,而不能按市场需求来定价。只能是在保证计划供应(居民生活必需用电需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对计划外的用电实行市场定价,我认为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用电紧缺也是可行的。
总之,对于居民生活必需的用电来说,其价格的波动关系到每一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如何进行调整一定要慎重考虑。
4.论辩明理法
论辩明理就是通过论辩和批驳,在辨明是非的基础上讲述道理的一种说理方法。无论是批驳性的文章或是正面立论性的评论,往往都离不开论辩。
为了树立正确的观点,在分析论证的过程中,就得澄清与之有关的模糊观点,纠正与之有关的片面认识,批驳与之有关的错误见解。而且有了对立面,自然就有思想交锋,面对面地展开论辩和商榷,就要从正面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论据,论述也就能从事物的矛盾中层层展开,步步深入,有起有伏,善破善立,从而增强文章的思想性和鲜明性。
本 进行论辩明理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敢于和善于进行思想交锋。在具体操作时,不外乎这样三种方法:一是通篇围绕一个思想靶子进行全面的说理交锋;二是在文章的必要处,为了强调某一论点,有意识地用泛指和设问的方式亮出一个思想靶子,由正面论述转入思想交锋,通过说理交锋得出正确结论;三是全文连续陈疑设靶,又连连交锋进而达到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的目的。这种边破边立、又破又立多回合进行的思想交锋,犹如波澜起伏,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在起伏破立之间澄清了种种片面认识,正确的思想和态度也就是在交锋中树立起来的。
其次是采用辩证的方法,即对片面的或偏颇的观点进行质疑、商榷并提出不同的观点与之论辩交锋,旨在辨别是非曲直,纠正谬误之见,这种论辩方法称为辩证。这种方法,容易被人们理解与接受。
再次是要注意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严格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注意政策界限,防止“左”与“右”的倾向和影响;原则上一定要坚定,而策略上要灵活一些。
5.类比说理法
类比说理是运用类比推理来证明论点正确性的一种方法。所谓类比推理是指两类事物一系列属性相同,并且已知一类事物还具有另一个属性,从而推出另一类事物也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
例如:
从伯乐相马说到制度选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由此想到伯乐相马和制度选人这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