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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2011-11-11 09:45  北京公招网 点击:

  三、公开选拔范围

  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民航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各航空运输企业、运输保障企业、机场及其他民航单位的管理人员。

  四、报名条件及资格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背景;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报名正司局级领导职位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报名副司局级领导职位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年龄2年。

  (二)民航局机关内设机构司局级领导职位报名资格条件

  1、报名正司局长职位者,在副司局级职位任职满2年(2009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正司局级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2、报名副司局长职位者,在正处级职位任职满3年(2008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报名全国民航团委书记职位者,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在正处级职位任职满1年(2010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或在副处级职位任职满4年(2007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符合上述政治、年龄资格条件,在副处级领导职位任职满1年(2010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但在副处级职位任职不满4年(2007年11月10日以后任职)的人员,可作为全国民航团委副书记人选,统一参加全国民航团委书记职位的公开选拔。

  4、报名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资格。

  (三)民航局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职位报名资格条件

  1、在正处级职位任职满3年(2008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司局级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2、报名副校长、副院长职位者,应了解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

  3、报名党委副书记职位者,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党龄在五年以上;了解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党务工作。

  4、报名总会计师职位者,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具有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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