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问: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
8.问:未满服务期的重庆市选派大学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未满服务期,但在报名开始日前已经解除了《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书》的选派大学生可以报考;在报名开始日前未解除协议的不得报考。
9.问:试用期内、试用期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答: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得报考;试用期满已任职定级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10.问:已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现正在校攻读更高学历且不在2011年毕业的考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按《招考公告》“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务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的规定,拟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已转至就读学校且实行全脱产学习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拟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未转至就读学校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11.问: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在什么时间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答:根据《招考公告》和有关规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原则上应在2011年5月30日至6月2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具体时间于5月底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自治县,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机关人事(干部)处同意,可延至考察前提供。
12.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5年3月24日至1993年3月24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13.问:什么叫基层工作经历?
答:《职位表》上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1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15.问:“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1年8月1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两年(对年对月)。
16.问: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工作经验是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当然,这里的在校的社会实践,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