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
消聘用资格。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报考教师岗位的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报考区卫生局临床、卫生检验岗位的考生,在聘用后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和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3-71420469
2、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总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将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chrss.gov.cn)、南川区人才网(www.ncrcw.cn)上发布。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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