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报考区职教中心的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合川教育信息网(www.hcjw.cn)、合川区卫生信息网(www.hcwsj.net)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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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