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需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毕业(学位)证书到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复查。经复查合格的,需在试用期1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办、各公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监察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
六、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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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