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南岸区农林水利局网站(http://www.cqnasl.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八、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自觉遵守选聘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南岸区监察局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由南岸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62811500(南岸区农林水利局党政办公室)
023-62804981(南岸区防汛抗旱管理站)
监督电话:
023-62988952(南岸区监察局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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