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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满 大学生“村官”去留要考核
2009-09-04 11:08  山西日报 点击: 载入中...

从山西省委组织部8月14日印发《关于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和解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后续聘和解聘依据、解聘具体情形及解聘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后,必须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在岗情况。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 “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的比例不得高于本乡 (镇)大学生村干部数的15%。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

对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聘用合同,期限1年。续聘对象为:在村级组织换届中被依法依规选举为村 “两委”成员,考核合格的;3年中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利用知识、专业特长带领农民创业或自主创业有一定规模的。

关于解聘情形,通知指出: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照规定予以解聘;在外兼职、外单位长期借调或借口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违反管理规定长时间脱岗的,确定为不合格,不得续签合同;素质能力不适合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群众意见较大、作风不扎实的,也要求予以解聘。

关于大学生村干部解聘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通知指出:对于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被解聘的,3年内可继续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在笔试总分中加10分,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一年见习期的优惠政策。聘用期间自主创业或带领群众创业受到当地创业基金、工商税务部门扶持的,解聘后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可继续享受该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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