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18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联合出台了我省2010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方案。全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3854名,19日8时起至8月28日24时止,符合条件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报名。
18至35周岁者方可报名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省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报考者须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9月18日至1992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9月18日前取得;2010年8月19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不能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不少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
记者了解到,此次招考不少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有要求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时间,不作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执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9月18日为截止日期。
符合条件可报“专门职位”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0年9月18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福州晚报记者张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