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考核: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二)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核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
(三)决定聘用人选:根据笔试或笔试、面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若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不到3∶1开考的岗位,则考生笔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方可录取。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我局将为有关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六)报考者资格条件、相关资历计算、相关证件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七)2010年9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十)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十一)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二)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从泉州人事网的考生咨询栏目进行咨询,也可采取电话形式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联系电话:0595- 22119493 22112393。
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可以交流园地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5-22115511;
监督电话:0595-22117653 22117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