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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永春县公开招聘18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1-07-05 17:07  永春县人民政府网 点击: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其中: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职位按面试成绩,下同)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职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笔试或笔试、面试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实绩考核、查阅其本人档案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职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县人事局,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计生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招考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对口、择优”的原则,根据笔试或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由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后介绍到具体单位就业,考生应在报到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将相关聘用手续报县人事局审核、备案。

  七、其他事项

  1、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等文件规定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县人事局考试录用教育股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本次招聘不再享有加分资格。

  2、市派遣到我县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2年期满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3、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申请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县人事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5、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11年永春县广播电视台招聘播音员主持人面试内容和程序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人事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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