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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春季福建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告
2012-03-19 11:39  华图网校 点击:

  其中,服务期为两年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为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职位;属于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专职村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可享受加分优惠政策,但不能报考专门岗位;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专门岗位并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得再报考专门岗位。

  七、其他事项

  (一)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及我市有关规定,泉州市公务员局将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递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其中,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

  (四)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市纪委、监察局驻泉州市公务员纪检组、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22117652。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应注意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网的“在线咨询”栏目或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泉州市公务员局和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将及时对考生的咨询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报名手续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22119493、22199898。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2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2012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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