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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福建泉州市晋江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07-20 16:20  未知 点击:

  (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0日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晋江市卫生局办公室,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达晋江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人事网上公示7天。

  (四)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未满的,可在该岗位类别未入选的报考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无法在本岗位类别报考人员中取足招聘人数的,可从其它岗位类别符合其条件要求且成绩合格的未入选报考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机构编制、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用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原件进行复核,不能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资格,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而且记入失信档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 和晋江卫生网(http://www.jjws.gov.cn)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可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不组织笔试。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2。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晋江市卫生局办公室(cmh23@163.com)进行报名。

  (四)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12年晋江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3)。

  (五)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全程接受晋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97558。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公务员局、晋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晋江市卫生局    0595-85684489

  晋江市公务员局   0595-85677278

  晋江市公务员局

  晋江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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