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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咋考"德"?
2011-10-09 15:33  人民网 点击: 载入中...

  2012年度国家公务员招考将加大对考生“德”的考察。国家公务员局表示,公务员录用考试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而不是仅仅看重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新华社10月5日)

  “人可一生不仕,不可一日无德。”无论是做人还是做官,没有一个好的品行,一切都无从谈起。一个干部出问题,一般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选人用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既是根本标准,又是根本导向。作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有良好的德。在公务员招考中,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确实很有必要,这可以让公务员一开始就具备良好的德。

  但是,此规定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公众的担忧,有的人认为,此规定看似很“铁”,但仔细揣摩就会发现,这完全是“良心标准”,毫无刚性可言;有的人认为,这可能造成“起后门”现象发生,主考部门可以随便以一个“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一些优秀考生给打发了,以“政治品德优良”将一些“走后门”的考生堂而皇之地录用……这些担忧并不无道理,因为一个考生的“德”怎样,如果没有一个硬性标准,确实很难说清楚。

  当然,从这些担忧中可以发现,大家并不是不赞成考“德”,而是担心“德”的考核难做实,不仅没有将考生的“德”真实反映出来,反而还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为一些“走关系”的考生开了一道后门。确实,这个规定还比较空泛,配套措施怎样,我们还不得而知;另则,不要说考生的“德”难考实,就连正式干部德的考核也如此,一些干部在台上大谈廉政教育,不久自己就被“双规”了,这些例子枚不胜举……这些原因、现象的存在,当然会引起公众的质疑。

  所以,必须拿出硬指标来,采取多种方式,将考生的“德”考实,这样才能真正把考生考服、让公众信服。要深入考生学校、家庭住址,实地走访座谈,切忌任凭考生“一张嘴说”或是学校、村(社区)出据的证明。要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形下、何种条件下,考生的“德”可列为优秀,如见义勇为、经常参加志愿活动等等;出现何种情况时,该考生的“德”为不良,如考试作弊、小偷小摸等等;对于这两种情况都没有的,就不能优先录用或弃之不用。只有一项一项的给考生“算账”,才能真正把他们的“德”真实反映出来,使整个考试公平、公平。否则,那只能是变了味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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