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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考公务员歧视非京籍人员
2010-10-09 14:28  人民网 点击: 载入中...

  公务员招录应该属于国家考试,国家考试应该面对全体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按敝人理解,所谓公民是指有中国国籍的人。然而北京招考公务员限定京籍人员,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对非京籍人员带有歧视和偏见。北京是什么地方,是全国政治中心,北京的做法对地方自然会产生潜移默化的“示范”作用。

  如果地方某个市区招考公务员也采用北京的“限定”条件,不知道又能给社会带来多少不和谐因素?北京的做法显然贻笑大方了!!!

  相关链接: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今年下半年招录公务员的公告。据悉,此次740个公务员职位将面向全市招考1025人。报考者限定京籍人员,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考范围之列。报考人员须在8月1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招录数比去年同期减831人

  据统计,此次招录职位包括市级机关、区县及以下机关740个职位,共计1025人。市级机关招录单位中,包括北京市纪委等中共机关、市交通委等行政机关,以及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如市委党史研究室,另外还有市政协等。具体职位及要求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ld.gov.cn)上公布。和去年下半年同期进行的招录公务员相比,此次招录人数减少831人。

  报考人员限定京籍

  此次公务员报考者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人员,不包括2010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和今年上半年公务员招考相比,报考人员限定了京籍。像上半年准考人员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情况者,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列。

  另外,此次公务员招录和上半年相同,将实行应届生与非应届生的“混考”,而不再设置应届生和社招专场。

  多数岗位要求基层经历

  招考简章显示,此次公务员招录岗位中,八成以上为区县及以下机关职位。另外,多数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像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还提出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经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解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按照有关规定,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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