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发放入学登记卡,中小学接收外来学生时要实行“首接负责制”。
在哪里纳税,就在哪里享受权利。这是公民社会的共识。落到儿童身上,则另有一层“特殊权利”在,那就是不论儿童来自何处,都应及时享受不被排斥、不被耽误的平等受教育权。这一点,已成为各国对儿童权利和人类共同未来利益保障的非文本、非明文共识。
因此,作为首善之区,北京市从“首接负责制”出发,进一步落实外来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这种做法值得赞赏。接下来,关键是如何落实,能不能落实,会不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有落实到位,良好的政策初衷才能实现,也才能起到首善之区的表率作用。毕竟,以往的经验证明,现实与政策的落差有时很大。
比如,国家早有规定“流入地政府要为流动儿童的教育负责”,但多数城市政府没做到位。时至今日,大多数流动儿童多的城市,流动儿童的大部分,还只能在打工子弟学校,甚至是未经批准的打工子弟学校“黑读”。
又如取消借读费、择校费的政策很明确,但最终一切照旧,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甚至和收费学校结成利益共同体,彼此间形成默契与合作关系,有的费用还不是直接交给学校,而是交给教育主管部门下属的公司或机构。
再如,在国家明令取消外来工子弟的借读费后,很多城市学校的招生名额大减,外来工子女入学反而更难。国家又没有硬性规定一个班招多少人,其他方面的“弹性”学校掌控不了,班级可大可小的“弹性”,学校却可以自由裁量。
初衷良好的流动儿童入学“首接负责制”,因此需要细节上的程序保证和严格的问责机制,才能确保落到实处。
一是如何保证学校不让家长吃闭门羹。如果家长们都被保安挡在了门外,学校根本无人接待,“首接”不在,“首接负责制”又从何谈起?这就像很多老百姓进不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大门,更不能指望他们每一次“访问”政府,都能得到内容详细的接待回执。
二是如何减少班级大小的弹性,防止学校利用弹性,为拒绝接收留空间。仅仅这一条,就够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费脑筋了。而如果一切都有弹性的标准,问责又如何谈起?这一点,还需良好的制度设计。
三是品学兼优的农民工子女,能否平等享受与其学习能力相适应的名校待遇。“对主动到学校咨询和申请就读的学生及其家长要积极予以接收”,是否意味着无条件接收农民工子女是学校的基本责任?如果是,那些品学兼优、户口在外地的农民工子女,如果想进入名校,能和户口所在地片区孩子一样,享受无须缴纳高额择校费的待遇吗?
细节决定成败。“首接负责制”是好,但能否落实,关键还是在如何保障公开透明地负责,不负责者又该如何被严肃问责,而外来务工人员又有哪些强有力的维权路径。期待“首接负责制”的出台,真能良性改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