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0年拱北海关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参加拱北海关面试的考生需寄送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考生必须于2010年2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我关(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拱北海关人事处1708房;邮编:519020)。材料寄发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未按时寄送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一)应届毕业生(含延缓派遣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延缓派遣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5.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各1份(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按规定填写并贴好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正反面打印并盖章,报名推荐表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6.报考职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暂未取得证书的需附说明(须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到前提供);
7.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二)社会在职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工作证复印件;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6.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填写并贴好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待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职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9.报考政工职位的社会在职考生须提供地市级以上专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10.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面试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二)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广大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生参加面试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注意安全。
六、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拱北海关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756-8161407
拱北海关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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