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关于参加2010年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参加黄埔海关面试的考生需寄送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寄送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5.报名登记表(贴照片);
6.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7.近期5寸或7寸全身生活彩照一张;
8.其它需要向黄埔海关说明的情况。
(二)社会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外语等级证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待业证明;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报名登记表(贴照片);
6.报考财会、督审职位的考生,需提供财会或审计专业上岗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8.近期5寸或7寸全身生活照一张;
9.“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10.其它需要向黄埔海关说明的情况。
(三)其他人员
以其他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除需提供与社会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报考身份情况说明。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3.面试考生必须于2010年2月1日前将材料寄送(最好以特快专递方式)黄埔海关人事处人事科,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保税区保金路36号;邮编:510730;联系电话:020-82130706 /82132789。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请各位考生随时注意黄埔海关门户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特此通知。
黄 埔 海 关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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