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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实施办法》出台
2009-09-21 11:49  三秦都市报 点击: 载入中...

     日前,记者获悉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日前出台《陕西省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实施办法》,意味着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有了依据。

  招录时未明确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原则确定职务: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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