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 2009年,自治区部分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610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含选调生40名。)。
一、招考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详见职位表备注栏说明);
2、新疆生源的内地普通院校院毕业生;
3、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4、在新疆服务内地户籍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
6、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7、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的招考职位条件,其中:报考法官职位、检察官职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时间安排,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5月27日9︰30时— 6月2日18︰30时。
(2)个别机关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5月26日—6月1日,每天10︰00-18︰30时。
(3)缴费时间:2009年5月28日9︰30—6月3日18︰00时。
2、笔试时间:2009年7月11--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09年8月6日18︰00时
4、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8月10日—12日,每天9︰30—19︰00
5、《面试日程安排》公告时间:2009年8月13日18︰00(北京时间)
6、面试时间:2009年8月15日——19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5︰30
7、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时间:面试时由招考部门、地区另行通知。
8、公示时间:2009年9月14日—20日
(二)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政策、问题解答主要通过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 )、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网站进行。
三、招考程序
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与确认
采用网络报名和个别机关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方法
(1)网络报名
除个别机关外,允许报考人员选报符合职位条件且笔试科目完全相同的2个以内职位(既报考职位、调剂职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个别机关现场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报考费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二。
2、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3、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业务部门科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监狱、劳教警察除外)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4)《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5)《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对下列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加10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疆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聘到村任职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加5分。
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八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09年6月30日)。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5、笔试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
缺考一科、《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在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职位未入闱,调剂职位所报职位出现零入闱的情况下,按笔试成绩递补到调剂职位。凡报考职位已入闱,不再调剂到调剂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
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地州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干部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3、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全区各级法院法官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全区各级检察院考录职位的资格审查。
(3)自治区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监狱局、劳教局负责本系统(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4)各地州市负责本地区考录职位和各级人民法院除法官以外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5)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由招考地区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由资格审查部门、地区,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成绩不超过面试成绩的50%。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监狱警察除外)职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能测评标准详见附件四)
(六)体检
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和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三)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招考说明》执行(详见附件四)。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考察
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各地、州、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下载)并提交所报考的自治区用人单位、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须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自治区用人单位和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通过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新疆昆仑网网站和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网站公示。
(九)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等有关手续。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1、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终身不能报考,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用人单位和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各地州市招考职位具体政策、问题解答由招考地区负责,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附件:一、报考公务员(南疆四地州乡镇)有关问题说明
二、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
五、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二○○九年五月
附件一
报考公务员(南疆四地州乡镇)有关问题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自主创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二、“三支一扶”人员是指:经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
三、学历规定:大专是指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本科是指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四、年龄规定:为25岁以下的(含25岁),以此类推,具体计算方法为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职位注意事项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只能兼报本系统的职位,法官、检察官职位不可互相兼报,报考公安机关和法检二院司法警察(监狱、劳教系统职位除外)职位可互相报考,不能兼报其他职位。
六、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有关问题说明
1、自治区统一选派乡镇干部:指2001年以来经自治区人事厅统一招录,通过岗前培训后分配到南疆克州、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四地州乡镇工作的人员。
2、选派干部配偶专项职位:仅限仍在乡镇工作的、自治区统一选派的乡镇干部的配偶报考。在四地州地、县工作的选派干部的配偶报考四地州乡镇其他职位时年龄可放宽至35岁,户籍不限。
3、喀什生源内地高中班考入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报考喀什地区乡镇职位的,专业不限。
4、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职位限当地户籍的,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之前。
特别声明:自治区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不指定(出售)任何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不批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各种形式的考前、面试培训班。
附件二
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党委系统(现场报名)职位表及报考说明
招录单位 招录职位 职位代码 招录人数 性别 族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考试语言种类 其他要求
伊犁州所属县市 科员 8110 4 男 汉族 28岁以下 本科 计算机(大类)类 汉语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塔城地区所属县市 科员 8111 3 男 汉族 28岁以下 大专 计算机(大类)类 汉语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阿勒泰地委及所属县 科员 8112 5 男 汉族 28岁以下 大专 计算机(大类)类 汉语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乌鲁木齐市委 科员 8113 1 男 汉族 25岁以下 本科 中文、文秘类 汉语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昌吉州所属县市 科员 8114 6 男 汉族 25岁以下 本科 计算机(大类)类 汉语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巴州州委及所属县市 科员 8115 17 男 汉族 28岁以下 本科 计算机(大类)类 汉语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喀什地区所属县市 科员 8116 2 男 汉族 28岁以下 本科 计算机(大类)类 汉语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报考说明 1、具体县市及单位、报名要求、政策解释,请打咨询电话:0991—2391056、2391414(5月26日前)
2、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5月26—6月1日,10:00—18:30(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
地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88号,原党委干部招待所)
电话:0991—2627505转129房间
政府系统(现场报名)报考说明
报考说明 1、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5月26日—6月1日,10:00—18:30(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
2、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报名地点:新疆人才市场2楼(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19号),联系电话:13899810202
喀什地区报名地点:喀什地区人才交流市场,联系电话:0998—2530225
伊犁州报名地点:伊犁州人才市场(伊宁市斯大林街54号),联系电话:15999472867
附件三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四
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或为“****”等邪教组织成员的;
7.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二、体能测评标准
共四项,考生须全部参加测试,通过三项即为合格。
(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25岁以下(含25岁) 25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2″2 ≤13″1
1000米跑 ≤4′25″ ≤5′
立定跳远 ≥2.2米 ≥2米
俯卧撑(限时1分钟) 30个 25个
(二)女子组
项目 标 准
25岁以下(含25岁) 25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2 ≤14″
800米跑 ≤4′20″ ≤4′40″
立定跳远 ≥1.5米 ≥1.4米
仰卧起坐(限时1分钟) 23个 18个
三、体检标准
录用人民警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以下项目执行:
1. 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2. 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
3.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4. 重度腋臭、头癣,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5.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孪缩,不能录用。
6. 纹身者不能录用。
7. 女性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8. 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但具有明显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9.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附件五
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一、自治区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91-2391408、2391232
(主要负责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
2、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991-4696072、4685818
(主要负责政府机关)
3、自治区人事厅基层干部工作处:0991-4685867、4685817
(主要负责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0991-4660010、4650800
(三)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事厅纪检监察室:0991—4685841、4685809
二、地州市组织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伊犁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999-8035309
塔城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901-6235129
阿勒泰地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906-2121721
博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909-2318501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994-2342918
乌鲁木齐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991-4689425
吐鲁番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995-8528216
哈密地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902-2257305
巴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0996-2012756
阿克苏地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997-2134403
克州党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908-4227995
喀什地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998-2522377
和田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903-2026196
克拉玛依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0990-6881414
三、地州市政府人事部门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伊犁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0999-8022225、 8020154
塔城地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0901-6223315
阿勒泰地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0906-2123683
博州人事局干部科 0909-2318558
昌吉州人事局综合计划科 0994-2342234
乌鲁木齐市人事局人才资源规划管理处 0991-4656360
吐鲁番地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0995-8531363
哈密地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0902-2233169、0902-2273032
巴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0996-2023319
阿克苏地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0997-2283120
克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0908-4222500
喀什地区人事局干部科 0998-2822439
和田地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0903-2040539
克拉玛依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0990-6233507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考试大纲、考试简章 职位表 各个职位分数线
2010年四川省考录公务员考试日程 | |
10月4 - 11日 | 网上报名 |
10月8 - 13日 | 资格审查 |
10月8 - 13日 | 网上缴费 |
11月1 - 5日 | 打印准考证 |
11月6日 | 笔试 |
12月15日 | 笔试成绩查询 |
2011年1月15 -17日 | 面试时间 |
2010年河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日程 | |
8月10 - 15日 | 网上报名 |
2日内 | 资格审查 |
9月14 -18日 | 打印准考证 |
9月18日 | 笔试 |
2010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日程 | |
6月15日 - 21日 | 网上报名 |
6月22日截止 | 网上缴费 |
7月4日 | 笔试 |
2010江西省法检考试日程 | |
6月21日 - 23日 | 网上报名 |
2010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日程 | |
4月9日 | 成绩查询 |
6月30日前 | 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