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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规范烟包标识须有控烟执行力
2011-07-25 14:04  西安晚报 点击: 载入中...

  今年年内工信部将修改烟包标识的规定,烟包警示标识或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采取图文并用的形式,扭转现有警示标识控烟效果有限的现状。专家表示,现有的警示语冲击力不够强,建议烟草包装向国际看齐。(7月24日《北京晨报》)

  早在2006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就明确指出,香烟外包装必须标注一氧化碳含量,否则将不得上市销售。按照这个规定,一氧化碳的含量将被标示清楚,烟的有害成分将一目了然。该规定还要求卷烟标识用语要规范,不得使用“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等。

  在第二十二个世界无烟日,《2009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在京发布。报告阐明了当年无烟日的主题是“烟草健康警示”,口号是“图形警示揭露烟害真相”。对此,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曾表示,“揭露烟草危害有多种方法,其中带有图形加文字方式的烟草包装警示是一种最具有成本效益的手段。”

  显然,让警示性信息上烟包,支持带有图片的烟草健康警示,让人们更加清楚香烟所含有的有害成分,减少烟草的诱惑已经成为全民呼吁。但这么些年过去了,香烟包装上的警示性信息依然不太起眼,甚至很多烟草包装上还在使用“保健”、“疗效”、“安全”、 “低危害”等功效说明用语和“极品”、“最佳”、“金牌”等。

  实际上,方寸烟盒已经成为烟草公司和公共卫生控烟的“博弈场”。一边是公共卫生方面想通过醒目的警示内容告知烟民烟草的危害,让其主动拒绝香烟,以达到控烟的目的;一边是烟草公司将烟盒包装作为一种重要的广告形式进行产品宣传和扩大影响。

  这样的经验告诉我们,烟草控制既是政府的事情,也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出于常识,只有让老百姓走出烟草文化的困扰和桎梏,充分意识到烟草对健康的危害,控烟才可能成功。但反过来说,老调要弹出新意,政府方面更应该勇于承担责任。

  政府的责任,首先在于不断规范烟包标识,更重要的还体现在控烟方面良好的执行力,对于违反控烟相关规定的烟草企业须进行有力的问责和处罚,让法律监督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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