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一举推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完善法制、加强监管,增加补贴、安定民生等16条措施,强调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具体而言,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大力发展生产,夯实应对通货膨胀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过几次较大的通货膨胀,几乎每次都与粮食有关。所以,粮食是稳定物价的基础性的工作。2010年以来,中央政府以及各地都把扶持粮食和农业生产作为物价工作的首要任务。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增强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年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达8579.7亿元,同比增长18.3%;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1928亿元,占全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比重达到49%。为了鼓励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2007年以来连续4年大幅度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持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补贴规模扩大、补贴标准提高。去年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四项补贴达到1226亿元,比2009年增加30.4亿元。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蔬菜生产规模,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创造了条件。
全面保障供应,降低市场流通成本。投放储备糖、投放储备肉、投放储备棉……2010年,这样的消息屡见报端。为缓解国内部分农产品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国家加大了大宗农产品储备的投放力度。2010年累计投放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存储小麦4329万吨、稻谷1343万吨、玉米2745万吨、食用油50万吨、棉花100万吨、食糖182万吨。在加大投放的同时,积极利用国际市场,组织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口,以保持国内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针对社会各界反映的农产品流通成本过高的问题,国家一方面加强批发市场、粮油仓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鼓励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在降低流通费用方面,更是给了真金白银的政策,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扩大到所有收费公路,并增加免费品种,全年免收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金额超过130亿元。各地还运用财政补贴、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等多种手段,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进场费,为稳定和降低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为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国家多次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截至去年底,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51元、117元和246元,比2008年底提高22.4%、42.2%和35.6%,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也从人均2000元大幅提高至3000元,地方人民政府普遍向困难群众发放了每人每月10—80元不等的价格临时补贴。今年春节前,中央财政再次安排资金104亿元,向困难群众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贴。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已经有17个省份全面推开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收紧流动性,规范秩序,改善价格运行环境。鉴于造成这轮物价上涨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流动性过剩,在国民经济摆脱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回升向好的转折后,中央政府及时调整宏观政策,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调整为稳健的货币政策。为了管理好流动性,央行频频出手,2010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3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累计上调0.75个百分点;8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累计上调4个百分点。2010年,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回收流动性2万多亿元,改善了价格运行的大环境。